计划概况
名称

华西证券融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批准文件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西证券融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71号)
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目标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尽可能规避证券市场的风险,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股票市场上涨所带来的高收益,力争在本金安全的条件下为委托人提供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资产投资比例

1、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级市场发行的新股申购)及权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2、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一级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等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95%;
3、封闭式投资基金及ETF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40%;
4、短期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100%;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以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投资比例为限。如有新的金融工具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理念,且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则可成为本计划新的投资工具。

目标规模 推广期、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也包括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
存续期 3年
开放期

本计划自成立后设封闭期3个月,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一个公历月的首5个工作日。

推广期 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9日
费率结构
参与费
(推广期与开放期)
资金规模(M) 参与费率
50万元以下 1.10%
50万元(含)-100万元 1.0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90%
200万元(含)-1000万元 0.5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退出费 持有时间(P) 退出费率
0年<P≤1年 0.40%
1年<P≤2年 0.30%
2年<P≤3年上 0.20%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按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4)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5)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退出份额和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
(6)本计划份额退出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2.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1)集合计划分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如果本计划满足分红条件,在计划分红日,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为分红总额的20%。
(2)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当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5%(包括本数),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5%(不包括本数),提取年收益率高于5%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次日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不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选择现金方式的,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分红专户,再划入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3. 收益分配比例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收益的70% 。
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由托管人核实后,由管理人至少在R-5工作日之前(R为权益登记日)将收益分配方案向委托人公告。
产品特点

1. 同舟共济
管理人以推广期结束后委托人所认购集合计划资产总额的5%,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与您共同承担风险及追求收益。

2. 有限补偿
对于在推广期认购本计划并持有到期的委托人份额,在到期日如果计划份额的累计净值小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的份额为限对委托人份额的差额损失进行补偿,直至委托人份额的差额损失全部弥补或管理人认购形成的份额补偿完毕为止。

 3.灵活配置: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获取股票市场上涨所带来的高收益。当股票市场形势有利的时候,本计划将逐步加大对股票的投资比列,以提高收益;相反,在股票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通过严格的止损制度和股票仓位警示制度为委托人控制风险,主动降低股票的投资比列,并大幅度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4. 有效激励
当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5%(包括本数),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5%(不包括本数),提取年收益率高于5%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这样将有效地激励管理人为您创造出更高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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