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概况
名称

华西证券锦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批准文件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西证券锦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43号)
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目标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尽可能规避证券市场的风险,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力争为委托人实现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资产投资比例

1、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级市场发行的新股申购)及权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2、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一级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等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95%;
3、封闭式投资基金及ETF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40%;
4、短期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100%。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以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投资比例为限。如有新的金融工具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理念,且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则可成为本计划新的投资工具。
其中,新股申购比例是指中签后的新股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目标规模 本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不超过10亿份
人数限制 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人数最少为2(含)人,最多为200(含)人
存续期 3年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3个自然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委托人在开放期间可以办理参与和退出申请。
例如:假设本集合计划于2010年6月15日成立,第一个开放期为2010年9月15、16、17、20、21日5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期为2010年12月27、28、29、30、31日5个工作日,第三个开放期为2011年3月25、28、29、30、31日5个工作日,第四个开放期为2011年6月24、27、28、29、30日5个工作日。

首次参与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参与费)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
追加参与 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含参与费)元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
推广期 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23日
费率结构
参与费
(推广期与开放期)
资金规模(M) 参与费率
500万元以下 1.0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5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退出费 免收
管理费 免收
托管费 0.20%
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按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4)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5)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退出份额和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
(6)本计划份额退出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2.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1)集合计划分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如果本计划满足分红条件,在计划分红日,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为分红总额的20%。
(2)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当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0(包括本数),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0(不包括本数),提取年收益率高于0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次日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不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选择现金方式的,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分红专户,再划入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3. 收益分配比例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收益的50% 。
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由托管人核实后由管理人报告委托人。管理人至少在R-5工作日之前(R为权益登记日)将收益分配方案向委托人公告。
产品特点

1. 灵活资产配置策略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获取股票市场上涨所带来的高收益。当股票市场形势有利的时候,本计划将逐步加大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以提高收益;相反,在股票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通过严格的止损制度和股票仓位警示制度为委托人控制风险,主动降低股票的投资比例,并大幅度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2. 分享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高收益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那些能够从产业结构调整、消费升级、汇率变革等中国经济结构性变迁中获益并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往往能够获得跳跃式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成长空间。本计划通过投资于这些未来增值潜力巨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为委托人实现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3.免收固定管理费与退出费
本计划不收取固定管理费,而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与客户的利益完全一致,能有效激励管理人提高本计划的投资回报。本计划免收退出费,方便客户退出,最大程度让利客户。

4.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本计划的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认购的金额为推广期结束后委托人所认购集合计划资产总额的5%且不超过2000万元,并且承诺除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外,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与客户一起共担风险,风雨同舟。

5. 有限赔付
对于在推广期认购本计划并持有到期的委托人份额,在到期日如果计划份额的累计净值小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的份额为限对委托人份额的差额损失进行补偿,直至委托人份额的差额损失全部弥补或管理人认购形成的份额补偿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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