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概况 |
| 名称 |
华西证券锦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
| 批准文件 |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西证券锦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43号) |
| 类型 |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投资目标 |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尽可能规避证券市场的风险,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力争为委托人实现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
| 资产投资比例 |
1、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级市场发行的新股申购)及权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不超过10亿份 |
| 人数限制 | 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人数最少为2(含)人,最多为200(含)人 |
| 存续期 | 3年 |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3个自然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委托人在开放期间可以办理参与和退出申请。 |
| 首次参与 |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参与费)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 |
| 追加参与 | 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含参与费)元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 |
| 推广期 | 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23日 |
| 费率结构 |
| 参与费 (推广期与开放期) |
资金规模(M) | 参与费率 |
| 500万元以下 | 1.00% |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50% | |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
| 退出费 | 免收 | |
| 管理费 | 免收 | |
| 托管费 | 0.20% | |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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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按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4)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5)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退出份额和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
(6)本计划份额退出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2.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1)集合计划分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如果本计划满足分红条件,在计划分红日,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为分红总额的20%。
(2)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当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0(包括本数),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0(不包括本数),提取年收益率高于0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
| 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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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次日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不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选择现金方式的,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分红专户,再划入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3. 收益分配比例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收益的50% 。
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由托管人核实后由管理人报告委托人。管理人至少在R-5工作日之前(R为权益登记日)将收益分配方案向委托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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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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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活资产配置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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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享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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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收固定管理费与退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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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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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限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