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概况
名称

华西证券融诚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批准文件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西证券融诚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54号)
类型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通过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动态调整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力争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委托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资产投资比例

1、固定收益类占集合计划净值的比例:0%-95%(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包括申购)、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逆回购等);
2、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和配售)及权证:0%-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1年内的国债、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内(包括)的债券逆回购等:5%-100%;

目标规模 推广期、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也包括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参与费)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存续期 8年
开放期

本计划自成立后设封闭期3个月。封闭期满后前5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间隔2个月,从第3个月的13日起(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供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申请。举例:假设封闭期后首个开放期为5月7日及其后4个工作日,则下一开放期为8月13日(节假日顺延)及其后四个工作日。

推广期 2011年12月19日—2012年1月20日
费率结构
参与费
(推广期)
资金规模 参与费率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退出费 持有时间(P) 退出费率
0年<P≤2年 0.50%
2年<P≤4年 0.20%
4年<P 0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5%
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以收益分配基金准日计算收益分配后的当日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选择现金方式的,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3. 收益分配比例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收益的80% 。
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由托管人核实后,由管理人至少在R-5工作日之前(R为权益登记日)将收益分配方案向委托人公告。
产品特点

1. 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预期风险较低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属于预期风险与收益都较低的理财产品,适合于具有较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2. 采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追求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控制集合资产的本金风险,通过有效的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收益。

 3.自有资金参与,风险共担
管理人将以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与委托人共同承担风险及追求投资收益。

4. 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年年分红
本集合计划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并且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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